當局檢討收回官地條例
規劃環境地政司伊信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表示,當局在城市規劃條例的檢 討工作完成後,可能黏檢討收回官地條例
他說:「任何此類檢討均考慮到現行的法定及特惠收地補償混合安排一般運 作良好,要求土地審裁處作出裁決的個案為數不多,便足以證明這點。」
伊信給劉皇發漭丹的書面答覆中指出,補償與徵值特別委員會報告書建議收回 官地條例應進行檢討・政府当局同意該條例有些部分可能須按最新情況予以修訂·
他說該份報告書與目前檢討城市規劃條例的工作有關,他並指出嵩局是引用收 回官地條例去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在一九八九至九〇年,一九九〇至九一 年及一九九一至九二年的三個財政年度内,該條例曾先後被引用五十六次,
新股票發行程序精簡
兩條旨在將公司注册官有關發行章程的若干瞧能,移交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 員會(證監會)及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的條例草案,今日(星期三)提交 立法局審議·
該兩項條例草案為公司(修訂)(第二號)條例草案以及證券及期貨車務監察 委員會(修訂)(第二號)條例草案·
在現行制度下,公司注册官,證監會和聯交所三者都有審核發行章程的責任, 這些獨任因而有相當程度的重複及重告。
根據一九八八年證券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建議,政府認為現有審核制度應予改 革及精簡,使只由一個機構軍獨負責審核及批准發行新股的文件·
根據建議的修訂,公司註冊官的工作,應只局限於作為注册當局,繼續負責根 據公司條例的規定,為發行章程登記,但不再角黃登記前的審核章程工作
同時,批准籬程登記的法定赘任,包括確保該等章程已遵守公司條例的規定 責任,將授予證監會,至於那些不上市證券的發行章程,則由證監會執行批准登 記的責任
金融司林定國在提交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修訂)(第二號)條例草案 給立法局審議時說,草案可藉此機會修訂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委員會及聆訊上訴 的審裁小組的組織,免除證監會的非執行理事出任成員
完
+
立十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