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解釋說,私人發展計劃的規劃及推行主要是由有關團體,即是樓宇的業主及 發展商自行負責。
他說:「政府不當介入這些團體之間的協商·」
然而,伊信表示,這並不表示這類計劃不會受到管制,物米發展需受批約限制 和規劃及建築的管制,並須符合批地條件,
如果擬訂的發展計劃並不符合法定的城市規劃圖則,便需取得規劃許可,而在 進行建築工程之前,更需取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
有關受影響的租客的賠償問題,伊信說這問題經已獲得正視,現正由立法局審 議的一九九二年業主與租客(综合)(修訂)條例草案所載建議,其中包括把補 償的法定基礎條訂為現行應課差餉租值的一點三倍·
伊信說,一項涉及土地發展公司的市區重建計劃的全面檢討業已展開,並定於 今年年底完成·
政府解釋郊野公園政策
政府決意捍衛和保護郊野公園,免受不配合和不理想的發展計劃所重食或佔用
規劃環境比政司伊信今日(宝期三)在立法局休畬辯論郊野公園的使用和發展 時,作以上表示,
伊信說,郊野公園的土地大致上是假定不作其他發展用途,但為郊野公園與 建必需的建築物和其他不可缺少的社區設施時,當局號盡量減少佔用郊野公園的 土地·谭表示堂局考應其他可行辦法,並須評估建築物對環境的影響。
他說:「最易引起誤會和爭議的,似乎是一些主要影響郊野公園毗鄰的地區, 但對使用郊野公園的市民可能有利的發展計劃,諸如通道得以改轉,又或可以享 用更多設施;而交换的條件是將郊野公園其中有限面積的土地納入發展計劃的範 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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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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