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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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I
傷殘津貼金額定期檢討
署理衛生福利司李紹鴻醫生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表示,傷殘津貼金額是根 據公共援助物價指數的變動而定期作出檢討的,
李紹鴻在答覆劉千石議員的提問時指出,傷殘津貼金額與公共援助計劃的單身 人士基本援助金額掛鈎·
他說:「不論申請人的經濟情況如何,現時每人每月所獲的津貼額為八百二十 五元」
「合資格申領公共援助的人士將獲發放公共援助另加適常數額的補助金·
一九八九至一九九〇年度接的傷殘津貼申請數目為六千二百宗,九〇至九一 年度及九一至九二年度則分別增至六千三百九十五及六千四百九十六宗
在所有接獲的申請中,八九至九〇年度批准的有五千一百五十九宗(百分之八 十三 ),九〇至九一年度批准的有五千四百三十四宗(百分之八十五),而九一 至九二年度的則有五千八百二十六宗( 百分之九十),
這三年間發放的津貼總額為十二億八千二百萬元,
李紹鴻說這是一項無須供款,亦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的劃一數額津貼·
他說任何人士如是肢體弱能、弱智、視覺弱能,以及嚴重失聰,只要他們符合 下列要求,便有資格領取傷殘津貼:
在申請津貼前,已在本港連續住滿最少一年:
在領取津貼後,繼續在本港居住,每年離港日數不得超過一百一十九天;及
* 經衛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執行總監證明,或在特殊情況下,由註册私家醫 生證明為傷殘津貼計劃所指的嚴重弱能,最少已有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