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須就地產代理商所需具備的專業水準訂立一個較現時更為明確的定義,並給 予在瞇地產代理商-
分機動和足夠時間,讓他們接受所需的訓練以便達到規定的 水準
伊信说,政府不希望見到表現良好,作風潑實的地產代理商被迫停業,也不願 意見到提供這種服務的人數驟然減少,因為這會影響消費者的利益,
他說:「因此,制訂任何監管制度,都必須審慎從事·」直接將外國的制度 用到香港,可能亦無法解決問題,
在考慮香港的特殊情況時,伊信表示必須處理一些問題,然後才可以訂出一 完善的監管制度。
這些問題包括有關人士須符合何種資格,才能成為地產代理商或經營地產代理 業務;地產代理商應該是買賣雙方的中間人,還是只應代表其中一方的利益: 金徵收制度可能受到的影響,以及可以採用的執法機制等等
他說:「如果建議立例監管,便需取得資源,以便進行行政和執法的工作,而 我們都知道,要取得上述資源,便須與其他方面競争
伊信表示政府在促請地產代理商自律方面的工作,已取得一些進展·
他説:「兩個新成立的協會現正當手辦各項活動,以提高員的專業水準和 加深市民對他們所提供服務的認識·」
「此外,兩個協會亦正致力進行編訂守則、與教育機構合辦訓練課程,以及訂 立公衆投訴程序等工作·這些發展都是用林正確方向進行的。」
伊信表示兩個協會需要時間整理他們的工作,以及評估其自律和行政措施是否 可行和有效
此外,在地區和區域的面上,也有其他數個地產代理商協會,當局亦可鼓勵 他們提高會員的專業水準,
他又說:「因此,政府會與業内代表繼續商討,監察他們的工作進展,並聽取 他們及其他關注人士的意見,以便局求未來發展的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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