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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制裁利比亞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三月三十一日通過七四八號決議案,由四月十五日起對利 比亞實施一連串的制裁行動,英國發出兩項樞密院頒令,將制裁行動擴展至香港, 由今日起生效 ·
第一項樞密院頒令禁止所有以利比亞為目的地或由利比亞起飛的飛機在香港升 降或飛經香港,
第二項樞密院頒令
(一)禁止向利比亞输出及向與利比亞有關的人士供應武器及有關物品
(二)禁止與利比亞有關的人士使用有關製造或維修武器及有關物品的知識產榰
(二)禁止向與利比亞有國的人士就供應、運送、製造、維修及使用武器及有關物品 提供技術性建議、協助或訓練,
四禁止向利比亞輸出及向與利比亞有關的人士供應飛機和飛機零件,以及為利比 亞飛機提供服務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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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業務,並令SELIB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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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禁止支付履行契約的保證金,如該頒令使履行有關的契約變為違法,同時亦禁 止支付這類保證金所涉及的某種賠償,
香港政府將採取一切所籌措施,全面履行根據樞密院頒令所須遵從的責任
齊的政府部門將向有關人士發出指引,説明制裁行動的實際影響·
查詢詳情可直接與有關部門聯絡:
一般事務及新聞查詢可致電政府新聞處蠹值新聞主任{電話:八四二 八七四七)
有關航機及航空 宜可致電民航航班車務部(電話:八六七 四二〇)
有關貿易事宜可致電貿易處戰略物品組(電話:三九八五五七八)
有關保險合約、保證金及賠償的查詢可致電金融科(電話:五二八 一八九〇) -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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