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影響租客賠償 政府建議予以提高
政務司孫明揚今日(星期三)下午在立法局表示,政府就兼主與住客(綜合) 條例第二及第四部有關受樓宇重建影響而被迫遷的租客可獲發給法定賠償的檢討 工作,最近已完成,並建議提高有關賠償金額,
孫明揚在回答涂謹申議員的書面問題時說,提高法定賠償旨在使之與業主給予 同意透出的租客的平均賠償額養齊·
他同時表示,檢討的結果證實有理由簡化計算賠償的方法,並且有理由將賠償 與現時的應課差餉租值相提並論,
孫明揚解釋,該項檢討工作集中檢討多項現時用以訂定賠償額的因素,並特别 考慮到採用一九八三年應課差餉租值作為現時計算補償的基準是否適當的問題,
他說:「事實上,要業主及租客明白過去的應課差餉租值與現行估值之間的關 係是很困難的.」
「此外,在評估搬遷费用及裝置損失等其他用以計算賠償的因素時,亦有不少 間後出現,」
但孫明揚强調一直以來,立法當局無意全數賠償因受樓宇重建而被迫遷的租客 的損失,
他說:「給予法定賠償的目的,是為這類租客提供一些經濟上的援助,以紓 他們因搬遷而遇到的困難。」
他同時指出,受迫遷的租客如有經濟困難,可向社會福利署提出申請分配公共 房屋,如情況許可,該署會體諒其環境,給予推薦·
至於有關徵收樓宇重建税項的問題方面,孫明揚説政府的政策是鼓勵私人物米 進行重建,但有關的重建,必須可帶來居住環境的改善及/或住宅用的樓宇面精 的增加,
他說:「如果向發展商徵收重建稅項,只會阻礙重建計劃的進行,對受重建影 響的租客卻不會有任何直接利益·」
他在總結時表示,當局現時已有資源幫助有經濟困難的受影響租客,如果法定 的賠償額能按建議有所提高,則没有多大理由為他們提供進一步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