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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九年前製造貨車須接受檢驗

需在今年八月一日或以後换牌的幾類一九八九年製造之貨車,必須接受檢驗, 獲發檢廠汽車機械及格證明露後,才可後領牌照,

運輸署發言人今日(星期二)宣布該項强制驗車規定時説,必須接受檢驗的貨 中包括;一九八九年前出廠而車輛總重重超過一點一九公畷但不足五點五公噸的 輕型貨車及特别用途車輛;和一九八七年前出廠,而車輛重重超過五點五公噸 的中型貨車、重型貨車及特别用途車輛·

發言人說這些貨車如需在今年八月一日或以後換領牌照,必須在指定車中心 接受檢驗

他說:「車主必須領取檢驗汽車機械及格證明書,以便辦理續牌手

他補-

說:「該證明書的有效换牌期為該證醋等發日起的四個月内,」

他說該檢驗貨車實施日期,已諮詢有關貨車車主及從業員的團體·

估計此簇類貨車在本港登記的數目共有七萬輛,

總重量介乎一點九公噸與十六公噸的貨車須在九龍灣翠興街八號新九龍灣驗中 中心驗車,這些貨車的車主可致電七五八八六二預約車,

而總重難超過十六公噸的貨車則陌前往九龍灣祥業街二號九龍灣驗車中心驗車, 而預約電話為七五九 七五七三

發言人解釋說道路交通條例規定,所有在一九八三年出廠之貨車,特别用途車 輛及拖架均須於指定驗車中心接受檢驗,才可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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