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政府屋宇測量師指出嘉戚街四十八號樓宇後面部分有倒塌危险,加上樓宇 結構木料有廣泛破損,為要保障市民生命及財產安全,所以列為危樓,並要拆卸

他發說,嘉咸街五十號樓宇殘破,並有移動情況出現,同時被認為無法安全承 受四十八號樓宇的拆卸,所以列為有可能成為危樓,須與四十八號一併拆卸·

當局擬於三月六日向香港地方法院申講封閉令的通告已於今日在有關樓宇張貼

兩項禁毒條例將作出修訂

政府建議修訂兩項禁毒條例,以便條例能夠符合香港人權法案

有關的一九九二年危険藥物 ( 修訂 ){ 第二號 ) 條例草案及一九九二年乙酰化 物(管制)(修訂 ) 條例草案,已於今日(星期五)出版的政府憲報公布·

禁毒專員胡學思解釋,鑒於去年一些被上訴庭裁定抵觸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推 定已從危骓藥物條例中刪除,故有必要對該兩項條例進行修訂

他說:「上訴庭裁決所帶來的後果,是更難成功檢控有關危險藥物的罪名,除 非我們對法例作出有關之修訂·」

「禁毒處已與警方、海關、律政署、衛生署及政府藥劑師磋商,對法例進行檢 討,以期能減低對葉物執法行動的影響,並確保香港能繼續履行國際廣任。」

他補-

說:「我們因此建議刪除或修訂抵觸人權法案條例的條文及其他可能在 將來受人槛法案質疑的條文·

一九九二年危險藥物 ( 修訂 )(第二粥 ) 條例草案,目的是:

(一) 删除藏有危険藥物作非法販運用途的罪名,使這項罪名納入為販運罪名:

(二)將經公訴定罪的藏有危險藥物罪名的最高刑罰,提高至監禁七年及罰款一 百萬元:

(三)修改及废除抵觸人權法案的推定,這些推定是有關危險藥物的製造,作販 運用途的藥物指定巖低璽,及毒窟;以及

陬藥物的推定局限於若干特定情況,例如當一個人實際藏有盛

啊的物件、或裝有藥物器具或車輛的籍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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