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外國律師及外國律師行建議

港督會同行政局已經原則上通過,訂立法定條文管制在港的外國律師和外國律 師行

這些管制條文將有助確保香港能夠為在香港營商的人提供多個國家的法律服務, 從而加强香港作為地區性財經及法律服務中心的領導地位,

現時,本港的外國律師和外國律師行並不受香港律師會所訂定有關律師專業品 格、道德和紀律的管制規則所約束,至於外國律師行在此成立所需符合的條件以 及對外國律師在此執業的管制,亦未有任何法定準則,

政府乃於一九八八年提出一套管制制度的建議,政府並於一九八九年發表一份 諮詢文件,所得的反應指向强烈支持設立一套管制外國律師在港獲取認可資格和 執滿的法定制度·

會議亦會探討亞太區化工業的發展及有關的一般事宜,包括應該地區的商業 作風,有效的管理策略、員工培訓、稅項和法律等間題,

書諸將於二月十六至十九日在香港君悅酒店舉行·

欲參加這次金融的本地公司可致電七三七 二五八七向工業踞索取章程和申請 表格,並向駐紐約的響滋經理 HR BDUEHER 遞交申請,

電話:二章二~六二一十四九〇〇;傳真機號碑:二壹二十五八六十三-四七或 五八六十三貳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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