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二:去年十二月甲類和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一九八九年十月至 一九九○年九月平均指數等於一百)與去年十一月指數比較

(一九八九年十月至一九九〇年九月平均指数等於一百)

甲類消費物價指數

乙類消費物價指數

與一九九一

與一九九一

一九九一年

類別十二月指數

年十一月 比較

一九九一年

十二月指數

年十一月 比較

(點)

(百分率)

(點)

(百分率)

糧食

116.5

-0.0*

117.7

+0.2

外出用膳

121.1

+0.3

121.2

+0.4

糧食(不包括 112.0

-0.4

113.0

-8.1

外出用膳)

住 屋 122.8

+8.8

122.5

+1.2

燃料及電力

111.1

+1.2

110.7

+1.3

烟酒(家用)

145.6

-0.2

139.4

-0.2

履 114.9

+1.2

116.1

+1.2

耐用物品

185.4

+0.1

105.2

-0.1

雜項物品

113.8

+0.4

111.4

+0.5

交服

通務

119.5

+8.1

118.9

+0.1

122.1

+0.5

120.5

+0.8

總指數

118.1

+0.3

118.3

+0.6

*少於百分之零點零五

以一九八九/九〇年為基期的甲類和乙類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一九八九至九〇 年度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結果,分别以約百分之五十及百分之三十的本港市區住户 的開支模式計算。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對象,是在該段期間每月平均開支在二十 五百元至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之間的住户;而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對象,則為每月 平均開支在一萬元至一萬七千四百九十九元之間的住户

(以一九八九/九〇年為基期的恒生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大約百分之十香港市 區住户的開支模式編製,這些住戶在一九八九至九〇年内每月平均開支在一萬七 千五百元至三萬七千四百九十九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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