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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草案提灕豁免若干債務證券繳納利得税及印花税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二) 表示,政府將會提出兩條條例草案,使某些多邊機 構所發行以港元為本位的債務證券可獲豁免繳納利得税及印花税·
一九九二年税務(修訂)條例草案及一九九二年印花税(修訂)(第二號)條 例草案將於星期五(一月十七日)在政府憲報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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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二年税務(修訂 ) 條例草案建衋對稅務條例作出修訂,使指定的多連機 構所發行以港元為本位的債務證券所賺取的利患或溢利可獲豁免總納利得税·
證雲人說:「任何步機構豁免繳納利得税的申請,政府將按個別情況逐
現時的條例草案建潑向四開多邊機構給予豁免,該四間機構是亞洲開發銀行,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一般稱為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及歐洲投資銀行,
草案建議上述的豁免同時適用於已發行及新發行證券。此外,在法例頒布當日 之後所收到的利想和溢利亦可獲得豁免·
根據一九九二年印花税 ( 修訂)(第二號}條例草案,四間多邊機構所發行以 港元為本位的債務證券,將獲得豁免維納印花税,
發言人說:「預料建議的豁免可吸引這些機構在香港發行以港元為本位的債務
他補-
說:「豁免這些債務證券繳付利得税及印花税亦示政府支持本地資金 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繼政府於一九九〇年三月發行外匯基金票控及於一九九一年發行政府債券之後, 本地資金市場的活動已大大增加·
發言人說:「港元資金市場的擴展,將鑰一步促進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發展, 並為本港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提供一個重要的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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