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於百分之零點五、
表二:今年十一月甲類和類消費物價指數(一九八九年十月至 一九九○年九月平均指數等於一百,與今年十月指數比較
(一九八九年十月至一九九〇年九月平均指數等於一百)
甲類消費物價指數
乙類消費物價指數
與一九九一
一九九一年
年十月
一九九一年
與一九九一
年十月
類別
十一月指數
比較
十一月指數
比較
(點)
(百分率)
(點)
(百分率)
糧
116.6
-0.0*
117.5
+8.2
外出用膳
120.7
+8.5
129.7
+8.6
糧食(不包括 112.5
-0.6
113.1
-0.4
外出用膳 )
121.0
+0.8
121.0
+1.0
燃料及電力
109.8
+0.4
109.3
+0.4
烟酒(家用)
145.9
+0.4
139.7
+0.6
衣
履 113.6
+4.8
114.7
+5.0
耐用物品
185.4
+0.8*
185.2
-0.8*
雜項物品
112.6
+9.2
110.8
+8.3
交
脂
通務
119.3
-0.0*
118.8
+0.0*
121.4
+8.1
119.6
+0.2
總指數
117.7
+8.4
117.6
+0.7
以一九八九/九〇年為基期的甲類和乙類消费物償指數是根據一九八九至九0 年度住户開支統計調查結果,分别以約百分之五十及百分之三十的本港市區住户 的開支模式計算,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對象,是在該段期間每月平均開支在二千 五百元至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之間的住户;而乙類消燬物價指數的對象,則為每月 平均開支在一萬元至一萬七千四百九十九元之間的住户籍
(以一九八九/九〇年為基期的恒生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大約百分之十香港市 區住户的開支模式編製,這些住户在一九八九至九〇年内每月平均開支在一萬七 千五百元至三萬七千四百九十九元之間)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