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於百分之零點五、

表二:今年十一月甲類和類消費物價指數(一九八九年十月至 一九九○年九月平均指數等於一百,與今年十月指數比較

(一九八九年十月至一九九〇年九月平均指數等於一百)

甲類消費物價指數

乙類消費物價指數

與一九九一

一九九一年

年十月

一九九一年

與一九九一

年十月

類別

十一月指數

比較

十一月指數

比較

(點)

(百分率)

(點)

(百分率)

116.6

-0.0*

117.5

+8.2

外出用膳

120.7

+8.5

129.7

+8.6

糧食(不包括 112.5

-0.6

113.1

-0.4

外出用膳 )

121.0

+0.8

121.0

+1.0

燃料及電力

109.8

+0.4

109.3

+0.4

烟酒(家用)

145.9

+0.4

139.7

+0.6

履 113.6

+4.8

114.7

+5.0

耐用物品

185.4

+0.8*

185.2

-0.8*

雜項物品

112.6

+9.2

110.8

+8.3

通務

119.3

-0.0*

118.8

+0.0*

121.4

+8.1

119.6

+0.2

總指數

117.7

+8.4

117.6

+0.7

以一九八九/九〇年為基期的甲類和乙類消费物償指數是根據一九八九至九0 年度住户開支統計調查結果,分别以約百分之五十及百分之三十的本港市區住户 的開支模式計算,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對象,是在該段期間每月平均開支在二千 五百元至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之間的住户;而乙類消燬物價指數的對象,則為每月 平均開支在一萬元至一萬七千四百九十九元之間的住户籍

(以一九八九/九〇年為基期的恒生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大約百分之十香港市 區住户的開支模式編製,這些住户在一九八九至九〇年内每月平均開支在一萬七 千五百元至三萬七千四百九十九元之間)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