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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僭建到款三萬
屋宇地政署轄下之建築物條例執行處今日( 星期三 ) 重申,業主在其樓宇進行 僭建,可被重判罰款·
建築物條例執行處發言人指出,最近一間公司及其董事在其跑馬地樓宇天台上 法建造一間兩高僭建物及非法將其樓宇天台鑿開,被法庭重判,共罰款三萬
有關之僭建物位於跑馬地毓秀街一至九號及成和道十二號、十二號A至十二號 C毓成大廈天台,該樓宇是於一九七六年九月獲批入伙紙,
自今年四月,百萬佳有限公司成為該大廈廿六字樓D座軍位及天台之業主,而 李雯則為該有限公司董事
建築物條例執行處人員於今年五月廿二日在巡視該樓宇時,發現D座天台正進 行非法僭建工程·
案情指出,有關之僭建物包括一間面積五十平方米及五米高的雨屬高用鋅及 金屬架藎搭之磚屋,並且在該大厦D座天台石屎天花鑿開一個一點六平方米之洞
有關之被告均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一萬五千元
東區裁判司歐創倫在判案時指出,這樣規模的非法僭建物對樓宇結構構成危险 ,對其他住客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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