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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今年十月甲類和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一九八四年十月至八五年 九月平均指數等於一百)與去年十月指數比較
(一九八四年十月至一九八五年九月平均指數等於一百)
甲類消費物價指數
乙類消費物價指數
與一九九○
一九九一年 類別 十月指數
年十月 比較
一九九一年
與一九九○
年十月
十月指數
比較
(6)
(百分率)
(78)
(百分率)
糧食 163.8 外出用膳
+11.2
166.3
+11.4
184.9
+12.3
185.5
+12.2
糧食(不包括
145.8
+10.1
147.4
+10.4
外出用膳)
住屋
152.8
+11.3
146.7
+11.8
燃料及電力
112.4
-0.4
111.7
+0.0*
煙酒(家用)
223.6
+41.3
221.5
+38.8
衣
履 155.4
+6.5
159.7
+7.0
耐用物品
132.4
+4.3
131.5
+4.4
雜項物品
155.9
+7.4
154.9
+7.2
交
通務
177.5
+11.9
176.0
-+11.8
192.5
+13.7
189.9
+13.4
總指數
162.9
+11.3
161.9
+11.1
*少於百分之零點零五·
以一九八四/八五年為基期的甲類和乙類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一九八四至八五 年度住户開支統計調查結果,分别以約百分之五十及百分之三十的本港市區住户 的開支模式計算,甲類消費物佢指數的對象,是在該段期間每月平均開支在二千 元至六千四百九十九元之間的住户;而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對象,則為每月平均 開支在六千五百元至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之間的住户
以一九八四/八五年為基期的恒生消選物價指數是根據約百分之十的本港市區 住戶開支模式計算,該等住戶在該段期間的每月平均開支在一萬元至二萬四千九 百九‘元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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