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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今年十月甲類和乙類消費物價指數“一九八四年十月至八五年 九月平均指數等於一百)與去年十月指數比較

(一九八四年十月至一九八五年九月平均指數等於一百)

甲類消費物價指數

乙類消費物價指數

與一九九○

一九九一年 類別 十月指數

年十月 比較

一九九一年

與一九九○

年十月

十月指數

比較

(6)

(百分率)

(78)

(百分率)

糧食 163.8 外出用膳

+11.2

166.3

+11.4

184.9

+12.3

185.5

+12.2

糧食(不包括

145.8

+10.1

147.4

+10.4

外出用膳)

住屋

152.8

+11.3

146.7

+11.8

燃料及電力

112.4

-0.4

111.7

+0.0*

煙酒(家用)

223.6

+41.3

221.5

+38.8

履 155.4

+6.5

159.7

+7.0

耐用物品

132.4

+4.3

131.5

+4.4

雜項物品

155.9

+7.4

154.9

+7.2

通務

177.5

+11.9

176.0

-+11.8

192.5

+13.7

189.9

+13.4

總指數

162.9

+11.3

161.9

+11.1

*少於百分之零點零五·

以一九八四/八五年為基期的甲類和乙類消費物價指數是根據一九八四至八五 年度住户開支統計調查結果,分别以約百分之五十及百分之三十的本港市區住户 的開支模式計算,甲類消費物佢指數的對象,是在該段期間每月平均開支在二千 元至六千四百九十九元之間的住户;而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對象,則為每月平均 開支在六千五百元至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之間的住户

以一九八四/八五年為基期的恒生消選物價指數是根據約百分之十的本港市區 住戶開支模式計算,該等住戶在該段期間的每月平均開支在一萬元至二萬四千九 百九‘元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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