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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申請·尚有空缺時,司法部便邀請該等專業人士申請 至於地方法院及裁判司法庭法官斑位,則公開讓所有富執業經驗的大律師及律
之間的了解, 自行決定是否喜歡擔任司法職務,期望他們能加入司法部;(二)增加法官及大律師 原因:一讓司法部評核其擔任法官的表現,以考慮將來應否委任;(二)讓個别律師 司法部有時委任適當的私人執業律師為委法官及委裁判司,主要有三個
只有少數人士願意接受委任為暫委法官,任期約一個月1 必須有更多私人執業的御用大律師應允每年出任委法官不少於三個月,自前 關於案件排期方面,司法部過往經驗顯示,為了縮短最高法院原訟庭排期時間
現時,其他法庭的案件聆訊編排並無簡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