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投訴個案依次為:投訴警務人員做怪/無襻/使用粗言穰語(百分之二十 二點四);疏忽職守/處事不當 (百分之十七點} );在不必要情況下使用權力 (百分之十點九);捏造證據 (百分之七點一),

報告指出去年級委員會審核的投訴個案中,共有五百三+七名警務人員受到 適當的法律制裁、紀律與内部處分,以及接受規勒·

委員會在檢討投訴個案時,就警隊的工作方式、程序及指令提出多項檢討及修 訂建議,希望藉此改善投訴制度的整體成效及協助警務處處長盡減少公衆投訴 警方的事宜

委員會倡港進行的研究和改革包括:

* 在交通案件中要求違例者出示身份證是否恰当;

* 多次延長保釋期:

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繳付警察保釋金後獲保釋的人士,取回保釋金的日期和時間:

* 警務人員進入私人樓宇的權力;

額罰款通知寧;

* 如違例的確窟時間出現争證,須先與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核實時間,才發出定

*將「普通毆打」案件的調查結果,通知投訴人/提供消患者的程序:和

* 政府鉅把呈堂證物毀壞應負的責任,

投訴警察課決定將循簡易程序解决投訴計劃的試辦期延長六個月,以-

分測試 成效;該計劃於一九八九年推行,旨在透過與有關人士面談,解決較輕微的投訴 ·

委員會將密切監察試辦結果,然後作出評估·

報告緡亦指出,投訴警察課去年共收到三千四百三十七宗投訴個案,較一九八 九年的三干二百二十一宗增加百分之六點七,

然而,謝志偉表示去年的數字仍較一九八七年的三千八百七十宗少百分之十一 二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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