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政府在考慮到社黨人士在諮詢期内所提出的疑慮後,同意在法案提交立 法局審議時,將人權法案第十四條,即有關保障私生活權利的條文,暫緩適用於 私營機構 •

霍德爵士說:「不過,一般市民,特別是金融界和銀行業人士所關注的,仍然 是本條例草案施諸私營機構時,在法律上產生的不明朗情況;同時,他們强调在 本條例草案管制範圍内的某些屬個人之向和私人團體之間的行為,宜製定詳盡的 法例予以管制,而非由國際公約的概括性條文作出管制」

「專案小組已表示希望當局提出一些解決辦法,以消除這方面的疑慮,」

他指出政府同意公約並没有規定締約國透過人權法案將責任加諸個人身上及容 許籍著人權法案向個人提出要求,

他說:「法案第七條是頗為獨特的,因為人權法案通常只適用於政府和公營部 門。在這種情況下,並能於市民對這一點表示關注,當局已重新研究是否需要及 是否適宜在人楂法案内,就公民相互間的權利作出規定」

「我們尤其注意到,倘社動人士要應人權法案會帶來不明朗影響,可能反會使 人權法案原要增强的信心,受到摇·」

他表示,要照顧這方面的關注,我們可以有兩個選擇:其一就是把人權法案内 那些極可能影響公民之間關係的條文 施:其二就是將人權法案内所有直接

與公民之間有關的權利抽出,

布政司說:「我們認為第二個方法較為可取,因為這個方法比較簡潔利落,而 且可以避免一些難以確定的問題,例如那些行為可以包括在内,那些則不可以。」

「此外,這方法亦符合任何人權法案的主要目標,就是為針對政府及公營部門 違反基本權利的行為而制定,」

「因此,我們同意將人權法案内所有關於公民之間的權利及責任抽出,使有 的條例只對政府及所有公營部門施加約束。」

布政司指出在決定撤銷有關公民相互間的權利的條文後隨 i起的問題,自然 就是有關建議採取其他措施,以保障個人權利不會受到他人侵犯的問題了,他說 「就公民自由來說,在大多數司法地區中,引起特別關注的侵犯個人權利的個 案類別,都與侵犯私生活權利和遭受歧視等事項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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