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社房屋安全條例草案二話

政務司曹度榮今日( 星期三)在立法局香港上建立例規定和社 領合格證明書·證明址符合消防和建築物方面的規例·

曹度米在坳謙二醅一九九一年社一房產安全 ) 條例草案時說:「本條例草案 頒布後,任何人士如未領有有效合格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而經營號社,即原違法 ,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二十萬元及入獄兩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天 另外罰款二萬元·」

本港目前對做社房產的安全情況,並全面或有滿紅的管制,

此夜可說:「监后是在但别有需要的情形下,或在接投訴时,才迦根播消防 條例及建築物條例所執法行動,」

他强调,會社(房產安全 ) 條例草案,皆在設立管制址的計劃,並由政務司 烏西施行

他又說,没有野址的黏社將不在條例草案管制範圍之内

他說:「條例草案亦不處理有關成立曲社的事宜,這方面的车宜將繼續由社團 注册官和註冊總署署長負盡處理·」

世廣深解釋,由於資源所限,在該條例草案通過後立即管制所有擁有會址的重 社'是不切實際的做法·

他說:「因此,發證明書的計劃將分期進行,第一期的目標是那些利用址 作一般營業場所的私人擁有幽社或偽裝社·

為使證明書計劃能按所定先後次序分期執行,政務司將箋發豁免證明干將於 較後時期始受管制的蒙址。

申領合格證明書的人士,必須向簽發證明書當局證明有關房產已符合消防條例 及建築物條例所訂的安全規定,

證明書在有效期屆滿時,須予緩期;而期之前,當局總重新視紊該房產 保有關房產仍且各項安全標準,

廿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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