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能人士學徒訓練計劃
政府擬轉交明訓局負
四項條例草案今日(星期三)提交立法局辯論,它們是一九九一年學徒(修訂 } 條例草案、一九九一年賺業訓練局一條訂 )條例草案,一九九一年工業訓練(建 造辣)(條訂)條例草案和一九九一年工訓練一晏衣来(修訂)條例草案 ·
政府決定將為生人士提供學徒訓練和職業訓練的責任,從工業教育及訓練等 轉交琺業訓練局魚澱,為實行這項決定,當局須頒布該四條條例草案。
卅二
疑
「雖然我們認為,即使有裁決,裁決書亦認為兩套規則都合法,重新提出質 會可能削弱規則的效力+」
「在這個情況下,當局認為應該制訂法例,澄所有疑點」
麥高樂補-
說現在是制訂法例的最佳時候,因為藝時尚未需要實行盈利率措施 ·
他說:「總括而言,一九九一年香港銀行公會(修訂)條例草案旨在修訂香港 銀行公會條例,以便賦予銀行公明確權力制定規則,規定可向港元存款徵收存 款費用及利息,並把存款的利息轉交外匯基金·」
為確保現行規則是在此等權力範圍以内,他說草案第八條規定,現行的各項規 則,應被視為根據經修訂的銀行公條例制訂·
他說:「此外,本草案亦提出多項修訂,授權香港銀行公會委員會以圖文傳真 方式,把新訂或修訂的規則發送予各會串銀行,以及把『非有限公司的銀行』及 『主要營業地點』二詞重新列入條例的附表内,因這兩個名詞有一九九〇年銀行
〔條訂)(第三號)條例草案制訂時,誤從附表中刪除 · 」
「本草案提出的建譜,已獲香港銀行公會支持·」
條例草案押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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