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議員利益關係聲明指南

政府今日(星期三)公布行政局議員就利益關係作出聲明的指南。

政府發言人表示,維布政司辦公室檢討有關聲明利益關係的安排及得到行政局 的建讚後,皆局決定公布指南的内容·指南現已放置在行政立法兩局事務組及行 政立法兩局港員辦事處供市民省實。

發言人說:「雖於行政局所要審議的事項非常廣泛,酒員在討論事項時,有 出現涉及直接或重大利益關係的情況還無可避免的。」

他說:「這不應被視為有搭公衆利益:因為在有些情況下,獲得對某項目具有 專業知識及經驗的議員提供意見,是非常有用的,最重要的是知悉所涉及的利益 關係,俾能在考慮到這些意見時加以顧及S

他又解釋,雖然並無法律條文規定行政局議員需要作利益聲明,但卻有長久以 來一直依遁的慣例·現在公布的指南要說明這些憤例如何應用,其基本原則就是 附骨向港督提出的意見必須是持正不阿和太公無私的,但在討論某事項時是否 涉及利益關係,並在有利益關係時作出聲明,則最終仍然是由個別議員自行決定 及負責

利益的類別或程度可分為兩類:「需要議員避席的利益」及「須作發明的利益」 「需要讓自避席的利益」是指闆一名議員聲明其個人或透過其近親或摰友擁有 重大的金錢利益,而這利益可能因行政局對某些事項所作決定而受到重大影響· 在這情況下,港蔔可要求該議員避席,身為有關公司的擁有人、合夥人、股東或 其他類似的聯繫,如作為牽涉機構的信託人、受益人等,皆屬攤有重大金錢利益

·員以個人名義或透過有關連者向任何會受行政局所討論項目影響的人士或博 體提供意見,或代表該等人士或團體,亦屬擁有需要避席的利益+

「須作聲明的利益」是較為間接的利益關係·這類關係疏遠和間接或非金錢的 利益的例子是作為諮詢委員會或大學校務委員會成員·這類利益關係亦應明, 但通常有關的議員不需避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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