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即將修訂證券法例 管制殿脚及未注册經紀

及號

一九九一年證券(修訂)(第二號)條例草案四月十七日提交立法局審議,該 草案旨在遏抑證券業「廠脚」經紀及未經注册經紀活動·

金融司林定國今日(星期四)說:「這些修訂把未經註用的中間人納入證券及 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規管内,以保障投資者·」

證券條例規定從事證券交易買的人士須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注册·

但有少數的例外,例如只作本身投資交易的普通投資者

鑑於現行法例的用詞可能存有漏洞,使與公衆人士進行交易的「獻脚」經紀及 未經註册經紀,可利用在最後把受託的交易經註冊經紀在市場進行的方式避開規 管限制,

「駁脚」經紀利用為投資者<

歲,從中收取利益·未註卅

經 是紹

紀依註

用經紀,以及將投資者的投資存於註册經紀

照投資者的指示進行投資,在外人看來以為

他已註用,但其實他是透過注用經紀依照投資者的指示進行投資·

在解釋條例草案的目的時,林定國證有需要堵塞證券條例中的濂洞,以確保作 為投資者及註冊經紀的中間人而從中獲得酬勞的人士須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

這些未經註用的中間人可以處理投資者的金錢及證券而又不受到規管,實在是 投資者所面對的一項其正及長期性的風骓·

條例草案於三月十五日的政府憲報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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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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