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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因此,當時將推定的標準定於「五包」和「雨克牛混和斷」,兩者均相等 於每日吸食約半克純海洛英·

區士培說自八十年代初起,三號海洛英的純度顯著下降一時至今日,其純度約 降至百分之三 ),而自一九八八年起,純度約為百分之七十五的四號海洛英開始 在市面上出現,這些情況使本港的濫用物模式有所改變,

他說:「本港大部分吸毒者現時均吸食四號海洛英或三號和四號海洛英的混和

「吸角三號海洛英者每天所使用的份量,通常超過二點五克的混和啊,亦即是 超過可使他們被推定為藏有該毒品作販運用途的份靈·」

此外,他說這類毒品的零售方式亦有改變,

除以小包出售外,毒販現時常把海泊英密封在小段吸管内,或製備在注射器内 出售

保安司説:「草案第二(a)條修訂主體條例第四十六(c)條,規定任何人 士如藏有超過五個容器的危險物,即可推定為藏有該物作販運用途。」

「條文内加入『容器」一詞,是顧及零售方式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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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他指出草案第二(b)條條訂條例第四十六(d)條,從而對藏有 超過一種該條所列的危險藥物而總重量達牛克或以上的情況,亦可予以推定· 該條目前所用的字眼,似乎並不包括由諸如四分一克鹽酸二乙酰嗎啡和四分一 克鹽酸乙酰嗎啡混合而成,重還達半克的混和劑,而兩者均屬危險藥物,

區士培說,為了配合對條例第四十六(d)條所作的修訂,草案第二(d)至 {h )條分别條訂條例第四十六(f}、{-}、{i}、{k)及( 1 )條, 用較可靠的準則作為推定的依據;根據這個準則,如藏有指定份量的危踉葉物, 不論其為軍獨存在或以製劑或其他物質的形式存在,即可推定藏有的目的是作為 販運用途 ·

他補-

說:「在上述每種情況中,如藏有的危險藥物超過一種而合計重重達到 規定的水平,亦可予以推定,」

最後,他指出草案第二(c)條環除條例第四十六(e)條,因為以混和劑的 重量來推定所藏有的危險藥物是否作販運用途,已不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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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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