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條例草案將在一月三十日提交立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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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危隂藥物條例

由於目前非法販及使用危險藥物的方式已有轉變,政府現建議對危險藥物條 例作出若干條訂·

明日(星期五!在憲報公布的一九九一年危險物(修訂 ) 條例草案,目的是 删除條例内不可靠的條文,並改變有關藏有超過指定你還危險藥物可推斷作非法 販運用途的條文中不足之處,

政府發言人今它(星期四)表示,近年三晚海洛英的純度明躪下降,加上高純 度四航海洛英的出現,已根本改變了本港的吸毒模式,造成更多吸毒者使用四號 海洛 汽英或含有三號與四號海沿英的混和劑·

該發言人說:「目前海洛英所以小包形式出售外,亦有藏於密封的飲管内或甚 至開調後注入針筒内販賣,此外,吸毒者亚濫用含有顯著不同危險藥物成分的混 和劑•」

該條例草案將修訂危險藥物條例中第四十六條,以便加强對藏有危險藥物可作 法販運用途的推定,從而對任何人士藏有超過五個容器的危藥物或藏有一種 或超過一種危險藥物而重鬣達半克或以上時,即可推定為作非法販賣用途

根據目前法例規定,如果有人藏有超過指定价而内含危險藥物的混和劑,便 可推斷為藏有危險藥物可作非法販藏用途,但因現時三號海洛英的純度不足百分 之三,遠低於十年前的百分之三十,因此,這個低純度的混和劑,已不足以作為 衡量是否藏有危險物作非法販運用途的可靠指標。所以政府建議更改法例,以 藏有危险藥物的實際重盡而超過規定水平,作為推定作非法販運用途的準則,而 非以混和劑内危險藥物的含量作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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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士如被裁定藏有危眙物 販賣用途罪名成立,高可被判終身監

禁及罰款五百萬元。而從販運毒品所得的收益亦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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