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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務署提醒市民繳交地税

政府已就每年超過一百元之地税,發出計至一九九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之半年 繼納地税通知書·款項可用支熙、匯平或本票郵寄香港郵政總局信箱八千號務 署署長,或在下列辦事處總交:

)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筑灣仔政府綜合大樓第二座一樓庫務署總部收支 辦事處;

〔二〕 香港雪廠街十一號中區政府合署西座庫務署中區分署;

〔三〕 香港北角窑局街二十八號國賓大廈一樓庫務署北角分署;

(四) 九龍彌敦道四百零五號五樓庫務署油蔴地分署;

(五) 九龍九蒲城太子道三百四十八至三百五十二號民生商業大廈二樓庫務 蛋九龍城分署;

(六) 西貢、沙田、大埔、北區、元朗、屯門、荃灣葵青之政務處·

接獲不到繼款通知書之人士,可携同以往任何一期之通知書前往上述{-} (二)、(三)、(四)及(五)段所指任何一間庫務署收款處總款·如未能出 示以往之通知書,應向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灣仔政府綜合大樓第二座三十樓 務署地税組查詢·未接獲通知建之人士,仍須按照規定,在一九九〇年十二月二 十五日或該日之前總交地税·

已遞交有效直接付款授權書之人士請注意,如其繳款通知書載有「經批准由自 動轉帳系統付款」等字句,地稅將於一九九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由其銀行户口直 接支付,因此,地税繳納人須確保其銀行户口於該日有足夠存款,通知書如無上 述字句,則地税應依照通知書所列繳款辦法總交·

為避免排隊繳款可能引起不便,庫務署籲請地稅繳納人士以郵寄支票或匯典方 式,或盡早前往總款通知書背面所列任何一間辦事處繳交地税·

地税繳納人須注意以下事項:

(-) 為避免政府採取法律行動收回物業,現任兼主必須繳交地税,包括政 府追討之所有欠付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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