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通過決港案 批准電話公司加價

立法局今日(星期三)通過一項決議案,批准根據電話條例第二十六(二)條 的規定,修訂有關香港電話公司最高收費額的附表。

小司陳方安生在動修訂該附表時表示,建議的電話費修訂,大部分是增 活線的租費,

陳方安生表示,根據決潑案,一般商鎭用電話線的月費將由七十元增至七十八 元,住宅用電話線的月帶由四十八元增至五十六元。

她說:「租用標 晒機的月費亦建港由六元增至七元.」

「租用線路的收費增幅,由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六點七不等,視乎線路類別而

[H+]

I. !

「不過,標準接駁費將維持不變,仍是六百元;多項其他雜類收費,例如特别 設備的收滯,也將維持不變。」

將 接 維 駁 持 费 不將

陳方安生表示,一九九零年九月,電話公司申請增加收費,整體平均加幅為百 分之十一。這個幅度比一九八九年六月上次加以來的果精通脹率約低百分之三 ,而與全年通脹率相近·

陳方安生又表示,在動議通過上次加僭決護案時,署理財政司根據當時的推算 向議員表示,一九九一年之前需要再次加價的可能性不大·

她說:「今天向本局提出的動議,目的是由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再次提高 活收费· J

「此舉雖與一九八九年提交本局的預測完全相符,但加價時間卻比預期早數個

陳方安生表示,這是由於國際電話服務及租用線路的收入增長較預期為低,而 成本則較該公司在一九八九年的預測為高

她說:「是次申請辦經深入研究,現在向本局提交的決議案所載各項收費均 合理·

+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