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童獲分配所住学校區學位 只為規劃指示並非政策本身
根據政府分配小學學位的政策,小學學童應該獲得分配所住學校區内的學位, 但實行起來卻未必能夠保證學童上學的路程不超過四百米,
教育統將司楊啓彦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答覆張子江議員的問題時作上述表 示
楊啟彥指出,按照規劃指引,官立小學和政府資助小學最好位於住宅區四百米 範圍之内,確保學童上學無須長途跋涉,
他說:「不過,我必須强调的是,這只不過是一項規劃指引,而非政策本身,」
楊啟彥提到元朗朗屏邨一批小一學生家長拒絕送子女前往原本獲派的學校就讀 一事時説,朗屏邨居民是由三間位於邨内的小學,以及位於邨外但仍屬學校區範 園内的其他小學提供服務的,
但今年夏季,雖然朗屏邨的學校仍有空置學額,教育署仍把位於毗鄰元朗邨的 學校的小一學位,分配給一百一十名居於朗屏邨的學童,以致學生家長提出抗議,
教育署這樣做,部分原因是由於預期在明年底會再有五百個家庭遷入朗屏邨, 而為慎重起見,便為他們的子女預留學位;另外一個原因,是因為毗鄰元朗邨的 學校收生不足 •
楊啟彥說:「可是,由於表面上這次分配令朗屏邨一百一十名學童需要經過 最少七百米的上學路程,有些家長便提出投訴,」
他補-
說:「我說『表面上』,是因為亦有可能是這些家長認為毗鄰元朗邨的 兩間學校質素較差·」
其後,這些家長曾向港督,行政立法兩局員辦事處、教育署及區議會提出抗
六十七名學童的家長在與教育署作進一步討論後,已接納該署的分配,餘下四 十三名學童的家長則拒絕送子女到學校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