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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談入境修訂條例

律政司馬團皙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指出,項齶求遽返所有非法入境者的 檢控政策將會嚴重削照一九九〇年人民入境 (條訂)條例草案的立法宗旨·

馬富書說:「我認為,這樣的政策,無形中等於邀請所有非法入境者好再來港

而這種情況是本港所極力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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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有關的檢控政策旨在阻嚇來港謀联的非法入境者·

馬萬巒說,他準備在政策實施六個月後再作詳細檢討,

他說:「但我相信,草案的條文以及有關的檢控政策應該得到合理的機畜然後

他績說:「正如我在十月十七日指出,如果有關政等不 超到預期自的,我將 曹毫不猶豫地修改這項政策·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如果在;承諾將會在將來 取消是項檢控政策,乃言之過早和不智的。」

他指出,倘兰初並没有採用檢控非法入境者的政策,則湧來港媒联的非法入境 者人數,明顯地金遠遠超過現時的數目,

馬窜曹是在立法局恢復二讀該條例草案時,回應有譜員所提建議時作上述發言 ,有關建議是修改他在十月十七日减該條例草案提交立法局時所公布的檢控政策 ,從而不再檢控那些在地盤内被發現的非法入境者,改為把他們遽返中國並只有 在他們在獲警告後再度犯境的情況下才提出檢控。

對於有關判形的問題,馬富書說,當律政司在-宗案件中要求覆核判刑時,他 的出發點是公衆的利益,並且基於緊礙於案情的理由。

律政司說:「亦即盡本人認為所判刑期是明顯地不足或者犯了原則上的錯誤,」

「上訴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接納本人對於刑期方面所提的申請,這純粹是法院的 決定,它特爾雙方所陳述的理由,然後作出判斷。」

「有!點值得重申:本港法律制度的一個基本原則是判刑最終是由法院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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