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近年來,我們看見新界很大部分土地的情形都有所改變,其中主要是
本
設
情
形
把土地改作露天貨會用途,因而引起其他環境及基本設施的輔助設備方面問題· 各種跡象鎖示這類活動很可能會繼續增加·」
他表示政府承認本港對露天貨倉有極大需求,並同意這類活動符合本港的經濟 需要,但同樣重要的是,政府需要透過適當的土地用途管理來策劃這類活動和提 供有關需要,以配合若干環境、基本設施和規劃方面的要求·
他補-
說:「尚局審查過現行所有有關的條例,以便作出適當的修訂,使達到 管制的目的,結果認為只有城市規劃條例是達到上述目的的唯一適当媒介;但該 條例現時並未規定有這樣的權力。」
城市規劃 (修訂)條例草案内提出的修訂,對城市規劃條例作出主要的更改如 下:
第一,第二及第五條取消條例規定只適用於市區及可能成為市區地點的限制: 而將指定發展審批地區加入為城市規劃委員奮的職責;
第二,第四條容許城市規劃委員會將部分能授與由總督委任的委員會,或公 職人員;
第三,第六( a )條案增城市規劃委員畬可納入草面的分區類別:
第四,第八條載列擬備指定地區草圖的規定,以施行一個認可的發展管制制度 ,同時授校當局執行要求有關人士遵守該項制度,
該條例草案亦提出多項修訂,以改善條例的運作情況·其中一條引人一系列必 須的定義,使條例得以有效施行,另一條規定任何不暇委員帝覆核決定的人士可 向總督會同行政局上訴的期限·在研究過諮詢期間所收集到的意見後,當局會考 應把上述期限延長至六十日
吕偉思指出,由於要為所有有需要的郊區制備分區計劃大湖面頗需時間,城市 規劃委員將獲授權依照總督的指示指定發展審批地區·除非藍固内另有規定, 發展審批地區内所有發展建議必須獲規劃許可,
海督
必的
須指
發展審批地區藍田將會與現時法定的分區計劃大綱圖一樣,在憲報内公布和張 貼展示,並採用相同的反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