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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電視公共天線系統公司獲發牌
海接納廣播管理局提出的建議,經已批准規管政策,發牌給予將衛星電視 訊號傳播到超過一部電視機的衛星電視公共天線系統,以及經營本港發射衛星 視訊號的公司・
行政局在作出決定時,已詳細考慮衛星電視和現已經營或計劃經營的電視服務 ,包括有線電視之間的適當競争程度,行政局是了解到該項規管的需要及對各電 視服務公司的利益作出公平的看待,
政府發言人表示,行政局已經決定電信管理局將發出牌照給予經營衛星電視公 共天線系統的公司負責安裝該等天線系統,自行安裝衛星電視公共天線系統者將 屬違法,獲得發牌的公司將只能提供安裝及保該等設備的工作,而並不能提供 節目給用戶•
發言人又說,在未發牌給。 (裝衛星電視公共天線系統的公司之前,該等公 司需要提出-
份證據證明其健全的財政狀況,及符合電訊管理局所訂定的標準, 政府才會發出經營牌照,
發牌的主要條件將規定持牌者:
有關可證不能穿越非批租官地或公眾街道;
及費
不得向用户收取租用费或替提供節目的公司向用户收取節目費(雖然該公司 可以向用户收取安裝及 衛星電視公共天線系統的服務費):
裝
用
不得提供或傳特備節自給用戶:
祗能傳播一般接收用途的訊號;
能安裝有牌的地面播送訊號用途的良好品質接收器·
WE
遵照港督會同行政局的指示,該系統將不利用作為傳播禁止播放的節目服
鈸衛星電視公共天線系統發牌規管實施後,凡已於一九九〇年八月一日前已安 裝之系統,而已向電信管理局登記者,其持牌經營者將列入登記用内並需負起 有關責任
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