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新條訂規例 進一步管制黑煙排放

政府今日(星期五)在憲報公布一九九〇年空氣污染管制 (煙塵)(修訂)規 例,進一步就煙囪和火爐排放黑煙的情形,加强管制·

該項由今日起即時生效的規例就黑煙的排放訂明更嚴格的準則,並同時將違例 的懲罰提高,以增加阻嚇作用,

政府發言人指出,現時本港使用渦爐,燒爐、焚化爐、各類火爐及内燃機者約 有一萬用户,其中包括製造業、酒樓、洗衣場、酒店及醫院

該等設備所排出的黑煙往往使環境污染,滅低空氣的能見度,並在建築物及市 民衣服上留下煙灰·

若黑煙内含有其他如二氧化硫等之污染物,更可能導致市民患上支氣管炎及氣 腫等影響肺部及呼吸系統的疾病·

發言人又指出在一九八九年間,當局就黑煙排放成功地作出一百一十五宗提控 ,其中有六十宗的違例者為再犯,而最嚴重的一宗個案,當事人曾被檢控達十三 次之多 •

他表示舘於很 (次被檢控的違例者均是慣性將黑煙排放出户外,現時規定的 五千元罰款並不能收阻嚇作用

就有關黑煙查察準則方面,鑿宮人解釋說新訂的規例將黑煙的定義由現時用於 監察黑煙方法内所指的第二級,升為第一級

在新例内訂明排放出户外的黑煙,其濃黑程度如達到或超過第一級的深度,其 散發的時間,每四小時内不能多過六分鐘,或在任何時間内連續排放超過三分鐘·

新規例對初犯的違例者的懲罰是罰款二萬元,而超過一次或以上的違例者,則 罰款二萬元及入獄三個月,

新規例亦畬對不伟排放黑煙的違例者,以每十五分鐘計,罰款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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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表示,預料工業界能夠相應依循新規例内的管制措施,並通力合作, 以大大改善由煙囪及火爐排放黑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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