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健傑獲委法改會成員
法律改革委員主席律政司馬團世今日 (星期五) 宣布委任劉健儀為法改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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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健儀是立法局議員,又是一位律師,並為多個委員會服務,包括:撲滅罪行 委員、投訴警察事宜監集委員、青年事務委員畬和演藝發展局。此外,到健 像亦是區域市政局的委任議員。
馬富巒宣布委任劉健儀時表示很高興法改畬能增添一位經驗豐富的成員,劉健 僅是接替服務法改三年後卸任的浑王荔嘱·
馬團世鸷謅譯王薸鳴多年來為法改會服務,尤其是出任遊蕩問題小組委員會主 席時所作的貢獻。
馬富共同時亦宣布重新委任三位法改成員;鄭正訓、陸恭蕙和戴逸華教授。 馬圍普表示很高興這三位成員願意繼續為法改動服務·
他說:「確保我們的法律能符合社會需求是很重要的·而法律改革委員會在這 方面發揮重要的功用,且在日後也一樣。」
成年歲數(有關條文 ) 條例下月生效
一九九〇年成年歲數 ( 有關條文 ) 條例十月一日起正式生效。該條例規定在大 少數情況下,將成年歲數由二十一歲降至十八歲·
律政署發言人指出,由生效日期開始,年滿十八歲的人士可以簽訂合約、成為 公司董事以及訂立有效的遺囑,該條例亦對民事法中年齡的法律效力作出其他相 應修改
現時年齡介乎十六至二十一歲的人士在結婚前必須徵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新 條例並没有取消這方面的規定,但卻酊明這些人士若未能徵得家長或監缮人同意 結婚,可以向地方法院申請批准,
!九九〇年成年歲數( 有關條文 ) 條例於一九九〇年五月十六日在立法局三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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