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點八厘
在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或当日以後及在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二日 以前所發出的儲税;
七點三二
在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二日或常日以後及在一九八九年八月九日以前 所發出的儲税券;
六點八四厘
在一九八九年八月九日或蠹日以後及在一九九〇年三月七日以前所 發出的儲税券:
七點零八里
在一九九〇年三月七日配置日以後及在一九九〇年四月四日以前所 發出的税券:
八點零四厘
在一九九〇年四月四日或當日以後及在一九九〇年八月十五日以前 所發出的儲税券。
舉例:
根據一般規定,購入已達三十六個足月而仍未用以繳稅的儲稅券,則不能繼續 生忠
於一九九〇年八月十五日,九月十五日及十月十五日分别購入的一千元面額 税勝,而於一九九〇年十一月十四日應完稅日期用以繳稅,其利息計算辦法如下:
儲税赉面值
購入日期
一九九〇年 十一月十四日付税
按月恵六元三角計
可得利志
一千元
一九九〇年
足三個月
十八元九年
八月十五日
一千元
一九九〇年
足兩個月
十二元六角
九月十五日
一千元
一九九〇年 十月十五日
足一個
月
六元三角
三十七元八角
合計可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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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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