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設立中央醫療保険制度

許餐發融丹今日( 星期三)建港政府設立中央盤療保險制度,使所有有生產能 力的人,公平分擔部分移瘼經費,藉此減輕政府的負擔,

許賢發在立法局恢復辯論一九九〇年醫院管理局條例草案時作上述表示, 他說,他明白政府在提高醫療質素的同時又要面對開源節流的困難,但收回成 本的某個百分比作為病床收繫,雖然不是一個有效率和妥善的解決辦法·

他建議政府可以立例規定由刚超逾公援水平入息限額及以上的僱員,必須參與 醫療保險計劃,在薪金中抽取一個低百分比作為他們個人的保險金,而僱主的供 款亦相同,融匯成一個受中央監察的保險基金,以應付日後的醫療開支,

他說:「有經濟能力而希望得到更佳的醫療服務的人,可以付出較高的保险金

·至於有特別需要的市民,如需接受長期療費的老人和公援家庭,政府可予以豁 免收费或從保阪基金中抽取一小部分津貼他們。」

許賢發表示反對將病床收費與成本掛鈎·

他說:「因為計算成本的方法十分複雜,且必然坐大收費的基礎,導致有更多 人在每次求診時,需向當局申請豁免繳費,同時當局又要花大量行政費,去魔理 和審核市民的申請,實際勞民傷財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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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說:「由於收回成本是建基於有能力的人需承擔較多經營的概念,這就難 保醫管局日後袛顧推出大眾乙等或以上的病房,而忽略三等病床的供應,遂致曾 羅市民要遭受輪候入院之苦·」

許賢發更撩心此舉為各類社會服務的收霉原則,創立惡劣的先例,加重市民 對政府藉社服務非公營化來推卸蹤任的疑慮。

此外,臨醫管局建議將受過專業訓障的醫務社工,撥行政部門管理,許貿發 認為這是完全逹反草案第四條的精神,他認為慰務社工應列入醫管局的輔助醫療 事務部 ·

草军第四條規定,醫管局須藉發展適當的管理架構,制度及工作表現評估方法 改世醫院服務的效率·

他說,醫務社工其含是與輔助醫療事務部的其他專業人員,為病人的康復和 防疾病提供不同的尊漸服務,絕不能等同行政部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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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廿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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