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司説,BILL
續享有這些權利·
* 正司表示政府所得出的結論是,將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的適用日期押後是 没有意義的,因為常局無意就這兩項條款進一步制訂法例,而根據公民梭利和政 治權利國際公約,政府亦無適任就這些事項進一步制訂法例,
至於包括公民梭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條款,而用字亦案依 國際公約原文的條例草案第二部,霍德表示在這方面只作了兩項實質的修改,
布政司說:「法案第十七條載明,鼓吹戰争的宣傳或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 慢的主张,均應以法律加以禁止·」
「這一條相當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中一項條文,但基於英國政府 摆出的一項保留,我們並無責任就這一條制訂進一步的法例。」
霍德爵士說:「不過,法案第十七條本身卻規定須就這方面的事宜制訂法例, 但條例草案第十三條卻重複了該項保留,表示無須制訂法例·」
「把這些互相矛盾的條文列入條例草案内是毫無意義的,因此我們的結論是腰 一併刪去白紙條例草案的第十七條和第十三條·」
至於法案第二十二條所提及的公民參與公衆生活的攢利,霍德爵士說,由於香 港的法律並無香港公民的概念,「公民」一詞並不適用於香港。
布政司說:「我們所需要的是一個含義廣開的名詞,足以涵蓋現時享有投票權 和參選權的各類香港人。」
「我們的結論是,『永久居民」便是這樣的一個名詞,而且它亦能符合基本法 内的有關條文·」
「因此,我們在條例草案中新設的第二十一條中,改用這個名詞・」
霍德爵士向各位議員保證,所有在現行法例下享有投平檐和參選權的人士將繼
改為「人權法案」,以便與這個名稱的慣常譯法一致,
談到人權法案會否影響到新界原居民的風俗習慣的問題時,霍德爵士說,它對 現有的法律和政策所產生的影響,包括對新界的習慣法的影響,將視乎對公民權 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内有關條文的解釋而定·
RIGHT5的中文名稱亦已經從「人极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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