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補-

說:「為了避免任何疑慮,我們又建議該條例草案應清楚説明該項凍結 亦將適用於根據現行法定權力作出的行為,包括酌情處理權的運用,」

制規

「當局仍售盡力使人權法案早日全面實施」

布政司指出,條例草案中有若干項條文是依循公民柑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 規定,容許以「國家安全」或保障「國家的生命」為理由,使權利和自由受到限

白紙條例草案界定了這些名詞的定義,以包括香港的安全和生命

有人建議用「香港安全」和「香港的生命」分别取代「國家安全」和「盟家的 生命」。

「不過,這些建議將容許當局在只影響香港的情況下對權利作出限制,因而撥 大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容許的限制範·

霍德爵士說:「這樣結果可能導致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不一致·因 此,我們認為該法案膺沿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字句,」

霍德爵士指出,有些市民認為白紙條例草案第二(三)條中「可不理會適用於 其他條例的移癃規則」一句,可能被視為鼓吹偏離已確立的法律慣例,並可能違 反聯合聲明和基本法·

他說:「我們現已從該俗森中删去运一句」

「此外,由於該條款訂明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在香港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 際公約的有關條文,我們相信法庭動適兰地衆者其他地區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投 國際公約有關的裁決,以協助解釋和應用人權法案·」

布政司說:「因此,我們決定毋須保留白紙條例草案第二(三){b)條・」

布政司說,社當緊急狀態條款則加以保留,因為若能規定在某些情況下,可以 容許剋派人槛法案所述權利,一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規定的一樣, 是有好威的。

霍德爵士艾說,政府相信有關「把違反人權法案行為定為優相行為」的白紙條 例草案第六(一)條的批評,有一定道理,故現在已把這項規定刪除,

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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