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六條例草案 為明年選舉制訂法例

政府今日 (星期五) 公布六項條例草案,為在一九九一年舉行的三次選舉制訂 所需的法例,

立法局選舉方面,有關的法律架構自一九八二年已經存在。一九九〇年選規 定 ( 條訂 ) 條例草案訂明將主要條例的範圍擴大至包括直接選·

現行選舉規定條例内列明了擔任那些職位的人士無資格在選舉中當選或受提名 為候選人或擔任立法局、市政局或區域市政局或區議會港會議邑・而新的條例草 案進一步將這方面的限制明確化,

第一,現時列入不合資格者中的「公職人士」將會修改,取而代之的是公務員 、司法人員、軍事人員,及一系列獨立性質的特别公職人士

+

第二,條例草案立訂明由立法局僱用的人士亦不合符資格,現時只有被兩個市 政局僱用的人士才没有這些資格,

第三,條例草案刪除現時因被政府或兩個市政局解僱而喪失資格的規定,這項 規定被視為太過苛刻,因為其他取消資格的原因是基於一些較為嚴重的罪行,例如 被判入獄及違反舞弊及非法行為而被定罪

第四,條例草案又列明兩個市政局的主席及副主席均非為該兩局的僱員・

條例草案亦建議將按地區劃分選民組别的選民登記期間提前至每年的四月及五 月,以配合功能組别的選民登記時間

政府發當人說,這個做法目的是使按地區劃分選民組别及功能組別兩者的選民 登記時間一致,使合資格人士可以同時在兩個組别登記·

選舉規定條例内其他的主要修訂目的是針對選民虛報登記資料的問題,這問題 豊在以往的區讌曹及市政局選舉中發現的其中一個問題,

發言人說:「條例草案建議在選舉規定條例列明,選民必須填報住址作登記用 途,以容許選民登記主任 「的登記資料•」

「條例草案亦師任何有意參選的人士如存心提供虚假的參選資料,會被取消 選民和參選資格、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