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舉例說:「根據修訂條例草案,至一九九四年,有九年年資的勞工才可 得到十四天有薪年假,而勞工必須服務滿三年才可以在七天有薪年假的基礎上獲 「年假」
他說,反觀亞洲其他「三小龍」的情況,就知道香港勞工的辛勞,以及知道是 次修訂的局限性
譚耀宗解釋說,現時新加坡的勞工,服務滿一年者,可享有七天有薪年假,最 高額為十四天,
而在台灣,服務一至兩年的勞工享有七天有薪年假,服務三至四年者有十天假 期,服務五至九年者有十四天,而服務十年以上者,每服務多一年,可獾增加一 天年假,最高額為三十天有薪年假,
至於南雄方面,譯耀宗說,勞工服務滿一年,可享有八天有薪年假,以後每服 霧多一年,可獲增加一天有薪年假,
他說,從上述比較,可知道本地勞工立法距離其他三小敵的立法標準尚遠。
然而,譚耀宗表示由於條例草案在某程度上能改善現存的落後情況,他會支持 通過草案 ·
监局盡量避免踞押年幼兒童在監内
保安司區士培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會議上表示,除非没有其他雹際可行辦
法,否則根據政府的政策是不黏把年幼兒童觀押在監獄内的·
區士培在回答杜葉錫恩議員所提問題時表示,繼近期法庭審理幾宗這類案件後 政府對這項政策的詳細施行情況,進行了檢討,
區士培說:「如果年幼兒童的母親向警方自首,承認為非法入境者,我們通常 是不會把她們及其年幼子女羈押的。」
「不過,日後如在有提供具結,在有關兒的父親或近親表示願意且有能力照 顧該名兒童,以及在有關兒童的母親表示同意的情況下,我們會確保當局不會把 兒童彩押·」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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