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說:「這些規定是根據國際認可標準而制訂·」
規例第八條旨在撤銷規例第二十條,因後者與原有條例的規定相抵觸,
黄錢其濂解釋說:「規例第二十條於一九七零年頒布,目的是禁止任何人製造、 出售或擁有任何發出過重電離輻射的電視機,即以每千克計每小時超過一百三十 毫微庫侖,或相等於每小時五微西特的電雌辐射+」
「不過,原有條例第二及第七條在一併應用時,意味著任何人若有意製造、 出售或擁有這類電視機,均可向幅射管理局申請許可證」
「幅射管理局認為這種互相抵觸的情況,應予撤除;館於原有條例對這項繼器 的管制已經足夠,規例第二十條應予撤銷。」
此外,一九九零年辐射(管制放射性物質)(修訂)規例的修訂本項包括撤銷 「船隻」一詞的適時定義,以及根據輻射(管制光射儀器}(修訂)規例的建議 以「相等受量最高限」這個新名詞代替「最高放射受眾」一詞·
再者,根據現行規例第七 (六) 條的規定,再戰放射性物質的車輛或船隻,均 不得同時運載乘客,而這些物質亦應存放在獨立的中厢或船離内,與車上或船上 的工作虽分隔開,上述規例旨在撤銷這些規定,
黄錢其濂說:「倘若每次運送的放射性物質數量不多,而且放射性極低,則這 些規定看來便不切實際。」
「管理局認為,現時根據第七(一)條發出許可證的安排,可為車輛或船隻連 戰放射性物質的事宜,提供更合理的管制基礎·」
因此,萸錢其濂表示,規例第七(七)條有關船隻不得同時運載放射性物質與 其他危險物品的法律規定,現予撤銷·
她補-
說:「不過,管理局在箋發許可證時,會就車輛或船隻運城放射性質的 事宜,訂出適堂的條件,以供遵從。」
立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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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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