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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說:「當局已就目前這項條例草案與專案小組進一步商討,並透過專案小 組,與法律界人士商討·」
霍德爵士說餘下未決的重要事項,便是有關法定人數所需的委員人數;港督在
委任司法人員叙用委員會的大律師和律師委員時應該徵詢法律界人士意見的機制
,以及在提出建議時,可容許有多少反對的無數。
他說:「政府準備接納就首兩個問題而對條例草案所作出的修訂,」
至於可接受的反對無數目,霍德爵士說已提到現時委員曹的決議案須獲行委員 一致通過 ·
他說:「這種情況並不令人滿意,在較複雜的個案中,一致通過的規定實非可 行」
「這項安排會出現因一名委員的反對而令其餘委員的決定無法獲得通過的情況· 「我們認為委員會委員的大多数平應可凌駕少數委員的意見,並由他們提供意
霍德爵士表示倘若大多數藥的原則獲得接納,餘下的唯一問題便是應有多少 才篮大多數樂·
政府一直以來都認為決潑案應獲大多數平通過。政府在一九八八年提出的條例 草案所載的原來建議,主張以委員的三分之二禀數作為大多數·
他說:「法律界人士則認為,假如要修改現時有關需要一致通過的規定,則 改的幅度只應限於容許決融案可在没有受到超過一名委員的反對下獲得通過·」
霍德爵士說:「此舉顗然不足以達到目標,就是摒棄目前有關需要一致通過的 規定。」
「事袞上,由於委員會的委員人數將由六人增至九人,這項建議對現時的情況 很難有任何改善。」
該條例草案將容許委員會在没有受到超過兩名委員的反對下提供意見,因此, 假如委員會的九位議員皆出席,則決議案須獲得七位R員同意始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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