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無須就同性戀作出不干涉的明文
立法局謙員鍾沛林今日( 星期三 ) 表示,法律是為社會制定的,並不是為個人 訂立,對於純屬「個人私事」的同性戀,實在無須給予法律承認或作出不干涉的 明文·
鍾沛林在立法局表示不支持當局提出措施删除對成年男士在雙方同意下進行的 同性戀行為所施加的刑事罪行,
他說,從本港民意的反應中,他肯定本港社並不容易接受同性戀這類行為,
他又說,倘此例一開,將圍使個人及家庭以至社黏多方面受到異常的影響·因 為第一,同性戀或雙性戀運反自然,在人性和行為的正常發展中,會構成一個黑
第二,從中國人的道德標準來說,同性戀不軍只是個人的怪癖,而且是有乖 理,有傷風化的淫邪行為,
鍾沛林續說,同性戀或雙性戀,可以破壞婚姻生活,並對子女會有不良影響,
他說:「同性戀合法化或明文規定不作刑事論處理,黏在現行的婚姻制度中造 成兩個不同標準或導致性關係發生混亂·
他又說:「長遠而言,同性戀的極端傾向會使有關的家族系統和繼承權利發生 變亂或引起糾紛·」
再者,醫學界有越來越多的論據認為,同性戀會增加傳染愛滋病的機辔・故除 非有特效的防治方法,這種性接觸對有關個人及公衆健康可能變成一種無形的殺 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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