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一名男子若以暴力、威脅使用暴力,欺詐或使用藥物等手段,强迫另 一男子就範,便應視同一名男子强迫一名女子就範一樣,不能夠説是取得其伴侣 的同意」
霍德爵士說私下進行的界限亦須小心處理,不論是男性或女性伴侣之間在肉健 上的親密行為,應在公衆場所以外的地方進行,
他強調說,修改法律,並不表示當局要推翻公業人士的道德標準·
至於有關成年的定對,霍德爵士說有幾個因素必須要顧及
他說:「我們必須確保年輕、軍純和未成熟的少年人不受年紀較長和經驗較就 富的人所侵犯·」
「目前,有關異性戀的成年年齡是十六歲,而我亦認為將有關同性戀的成年年 齡定為十六歲,也頗合乎邏輯·」
霍德爵士說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就訂立契約來說,男性及女性的成年歲數已降 至十八歲
他説:「若年滿十八歲的男子被認為須對其商業事務負上法律責任,那麼,他 是否亦應被視為可對自己在性方面的選擇負麼呢?」
「在對同意年齡的間作出決定前,我相信即使就同性戀所訂的法定年齡,與 本港其他法例所規定者不同,但為了保護青少年及未成年人士,社會人士亦會接 受這項差異+」
他補-
說:「最重要的是,我們必須確保青少年在決定進行同性戀行為前,明 白及了解本身的決定,
關於入役問題,愛德爵士說,在推行民主方面比香港更富經驗的社會都難免會 得出這樣的結論:大多數人只在極需要顧及更廣泛的公衆利益時,才應將其意見 加諸少數人身上,否則就應以最大的愛活性處理·
「事實上,很多人都以一個社會對少數人的容忍程度,來衡量這個社會的文明 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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