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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住宅樓宇租金管制
政府發言人今日(星期四)表示,行政局已通過數項建議,使業主與租客(線 合】條例更合時宜·
當局將於七月十八日向立法局提交一九九〇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決 淑案·該決議案建議將戰前住宅樓宇的批准租金,由標準租金的四十三倍提高至 四十八倍,由一九九〇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此外,決議案亦建議從一九九〇年十二月十九日開始,把條例第二部有關加租 計算方法中的最低受管制租金百分比,由市值租金的百分之六十五提高至百分之
發票人解釋,當局對條例的實施情況進行另一次檢討,評估市場情況和業主及 租客的利益後才作出上述建議,這些措施與政府以往公布的政策一致,在不會構 成不良後果的情況下,逐步撤銷租金管制·
根據每年調整戰前住宅樓宇的批准租金的政策,政府建議批准租金可由標準租 金(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的租金水平)的四十三倍增至四十八倍,
該項建議將會影響受條例第一部管制的戰前住宅軍位,約一千二百戶,估計其 租金因此增加約百分之十二,或每月增加一百八十元,加租後,這些租金約為市 值租金百分之七十六
這項建議如獲批准,將由本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又為了配合政府的逐步撤銷租金管制政策,當局建議由本年十二月十九日起, 將條例第二部的加租計算方法中之最低受管制租金百分比,由市值租金的百分之 六十五提高至百分之七十,
假如市值租金保持相當穩定,預計受今次修改影響的租户共二千二百六十户, 而他們的平均租金,會較現有法例下每月多付一百二十九元·
市民如希望獲得更多有關上述建議的資料,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或各區政務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