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規定
建議寬免或修改對注册人規定
一項於七月十八日提交立法局的條例草案,將容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免或修改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黍委員會條例、證券條例及商品交易條例對主 册人或申請成為注册人的人士的某些規定
金融司林定國在解釋一九九〇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修訂)條例草案 的目標時表示,注册人或申請成為註册人的入士需要遵守的若干法定規定,不軍 對這些人士,甚至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做(證監盘)都會帶來實際上的困難·
林定國說:「我們相信建譜中的寬免或修改的權力將協助證監畬避免在執行其 青能時遇到不必要之硬性規定,」
證監會是因應市場的發展及根據實際經驗而提出這些建融的·
他又說:「這將容許註卅人在遵照有關的法定規定時,可以有較大的弹性,」
預料市場將歡迎這項建議,特別是那些在遵守有關規定時曾遇到困難的注册人 士
林定國說:「條例草案建議證監會祇應在有關人士遵守該規定會對他構成過度 的負擔及寬免規定不會對投資人士帶來不必要的風險時方運用這權力·
條例草案將於星期五一七月六日)在政府憲報刊登·
有關建議作出寬免或修改的法定規定列表如下:
證券條例(三百三十三章)
第四十八條{{A )及四十九條(-A)
際困難
一間公司最少須有一名董事向證監 一些外國公司的董事的身份可能完 會註册,而該童車是活躍地參與該公
第六十五B條(八)
第六十五B條規定註册所需的資本規 定,這些規定現正由證監會修訂。
全並非行政性質或是以香港以外的 地方為基地,
第六十五B條(八)賦予證監會可 寬免或修改註册交易合夥商行的資 本規定,所有交易商應享有相同的 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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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〇證監密修訂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