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人權法案使本港法制邁進一歩
立法局議員劉健傑在今日( 星期三)立法局辯論有關人權法案的動議時稱,該 法案的制訂,脈被視為香港法治制度及社會文明發展向前邁進的一大步·
她指出,由於中國政府對該法案有疑慮及懷疑其真正目的,因而反對,令該法 案前景蒙上不必要的陰影·
她希望香港政府及有關人士能透過各種適當的渠道,向中方詳盡解釋人權法案 的價值和作用,令中方明瞭到人權法案除能令香港法制更完備外,最重要的是恢 復香港人對前途的信心 ·
她指出中國政府反對人楷法案,最主要是擔心有關條款違反基本法,其實基本 法第三十九條列明兩條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本港制訂 人權法案,是一項順理成章的發展,將公約有關條文以本地法例的形式施行,使 到有違人權情況出現時,有申訴途徑,在本港法庭提出訴訟,
她說:「人權法案基本上完全符合基本法的精神,有兩個别條款是否存在與基 本法條文有抵觸之處,政府當局應該仔細研究,有需要時作出適當的修改,務求 能夠與基本法完全協調·」
她指出,有人據心入權法案與基本法條文有抵觸地方,而最明頤的是提及新界 原居民傳統權益的條文,可能會與人權法案所保障的男女平等,有矛盾·
她認為此種男女不平等的傳統鄉例,隨著時代的演變,有必要作出修改,
她說:「現今香港整個社會都是男女平等,無理由在同一個社會内,會容許一 些同時代完全脱節的傅統鄉例存在,」
至於執法機構權力問題,劉議員謂人權與法治應該互相配合,相輔相成。
她說:「在法治的前提下,當個人的人身由及權利,受到限制時,必須確保 法人員是有-
份合理的理由,而市民行使個人權利及自由時,亦都應該合乎自由 民主社會的標準,受到這個標準的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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