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他贊成通過行政措施和立法習慣,在將來所有的新法例中,都加入一條 規定新法例必須受人權法案的約束限制,
司徒華議員認為人權法案的凍結期,最長不能超過一年,而且不是全面凍結, 凍結的範圍必須在法案的附表中,明確詳細列出,他反對將凍結期定為一年,又 規定可延期為兩年
他又支持成立人權委員會,並說這個組織具有監察、檢討、教育和調解、仲裁 民間個案的職權,是除了司法機關以外,去貫徹人權法案的一個很有力的架構· 同時,也是司法機關的一個制衡·
司徒華反對廉政公署或其他機關、團體、個入可免受人權法案的約束,具有 免相,他說,有人把人權和廉政、穩定對立起來,這是錯誤的
他說:「凡是嚴重踐踏人權的地方,往往也是最貪污、最不穩定的地方;凡是 人權較有保障的地方,往往也就是較為廉潔和穩定的地方。」
「人權和廉政、穩定是一致的,人權的基本精神,也就是使人免於貪污和動亂 之苦」
保障人權須付出代價
誆王䓪鳴議員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發言支持有關人權法案的動議時說,社 會制訂法律保障人權和自由,在某程度上是要付出相當代價的,
課王䓪鳴說:「這些代價包括可能約束了一些政府行政機關現有的權力,以及 耗資人力及財力以修訂未來將會與人權法案產生抵觸的現有條例」
她强调,在保障人權、自由,以及維護社會秩序和治安之間,必須取得適切的 平衡
她說:「除了審慎地使整套人權法草案條文,得以貫徹其重人權的精神之外, 亦常依賴時間去協助市民省察和懂得運用法例所賦予的保障!」
完
立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