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截查市民身份證的權力,亦是遏止罪行的有效方法,故我希望保留警方 這種權力,但警方應在不抵觸人權宣言的情況下,制定更明確的程序,並廣加宣 使市民知悉詳情。」

為此,他贊成把人權宣言的實施日期凍結兩年,此外,張人龍建議政府研究在 未來兩年内在本港設立人權委員會的可行性·

他說,在加拿大、紐西蘭及澳洲等國家均設有人權委員會,該等委員會有四項 主要目標,包括向社會大衆灌输有關人權的概念、制定行為守則,識別與人极宣 言有抵觸的法例,以及進行類似明政專員組織的調查工作及解決各当事人的争讚·

他認為委員會這些角色及功能是值得考慮的,

制定人權法案切合時宜

香港的代謝政制正向民主立法的目標邁進,中國亦已制定了香港未來高度自治 的基本法,在這情形下,本港制定人權法案,立法保障香港人的公民權利和政治 權利,正合時宜,

鍾沛林議員今日(星期三)在立法局辯論有關一九九〇年人權宣言條例草案的 動滋時作上述表示

他說:「香港人權法與九七基本法並不可能存在誰『架空』誰的問題,因為在 保障人權的基本要求上,這兩套法律的立法根據都是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民意·」

然而,為了確保社會治安及維譞公業利益,鍾沛林認為人相法案不應妨礙廉政 公署防止賄賂和警察對付犯罪的有效權力·

他説:「我們不能因為要保障人權就讓任何不法份子有機可乘,」

「在需要時,我們可以設法加強對本港警政及警察行為的監察,並就可能涉及

1檻被濫用的問題隨時提出檢討,但不宜為了保障人權就使警方維護公安的應有 責任受到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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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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