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運輸和有關服務統計調查
政府統計處現正進行-九八九年運輸和有關服務,以及會庫、通訊、財務、保 和商+服務統計調查,兩項統計每年進行一次,為該團長期對本港各行名亲的 結構和 續進行資料搜集計劃的一部分。
調查的目的是其集點數據以評估該等行車對本港生產淝值的貢獻;及確定該 類别内各個不同行業的成本結構,經營特性和產量水平,調查結果有助政府及私 營機構作出等和制訂政策·
在連甌和有關服務調查中將有大約二千四百間機構參與,調會範圍包括海、 空運輸機構,如公共巴士、事中、的士、公共小型巴士、貨中、渡海軸、船 司和航空 西等,此外,亦包括停車場、旅行社貨物轉運代理商演等 有關的服務,
在焦車、通訊、財務、保阪和商 服務調查中,則將有大約·千四百間機構衆
調查範圍包括下列名服務行:
鋪司
(i)供市民租用的倉庫及貨售設施:
(二)郵政、電話、電報、無線及有線呵通訊、信息傳遞及信息交换服務;
(三)所有財竊〔除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 ) 及投資公司;貸款、按揭及貼現公 司:潑券、股份、商品期貨、黄金及外幣之交易商、經紀及交易所;鑑 外幣找換店;及其他財經機構;
(四)名類保險及與保強服務有關的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代理及經紀;
五J岔計及核數、廣告、資料處理、求財機構、設備及機器出租、法律、 聞機構、文書及其他商服務,
調查蒐集的資料數據,包括東主權類别、樓宇面積、僱用人數、倔鼻薪酬( 即 工資、薪金及其他僱員福利)、經營開支,營業額和固定資產支出 ·
是次調查是根據人口及資料統計條例一第三章六章)的一九八四人口及資料統 (運輸及有關行米按年調查)令和一九八四人口及資料統計(倉庫、通訊、財 務、保險及商業服務按年調查)令而進行,該法例已刊載於一九八四年一月十三 白香港政府憲報法例公告十一及十二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