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同意鄘明訓議員的意見,認為消除這個區別後,僱主使須立即負起向其較高 薪的非體力勞動僱員支付寬大的長期服務金和遽散營,
鵪喾彦說:「為了滅輕這方面的影響,本條例草案規定,在計算僱員的長期服 務金和遽欺費時,每月超過一萬五千元最高限額的工資,均不應在考慮之列,
他表示由那明訓擔任召集人的專案小組曾提出强而有力的論據,指出即使將最 离工資限額定為一萬五千元,僱主對薪酬超逾 萬五千元,僱主對薪酬超逾這個限額的非體力勞動僱員所须承 捡的責任,仍動沉重到令人難以接受.
他補-
說:「根據現行法例,僱主須立即承擔的金額,每名僱員最高可達十八 萬元」
楊啟彥表示,以非有限公司的專業合股經營情況來說,該條例草案將規定現行 的合夥人須將大筆資金注入其務,以抵銷以前的合夥人在大多數情況下所承擔 的費用
他明白讓僱主分期承擔這方面的實任所帶來的寬限,畫使月薪超過一萬五千元 的非體力勞動僱員較遲獲得長期服務金及散费的全部利益·因此,譚耀宗 員 對此感到失望,他是可以理解的,
楊彥表示他曾仔細考慮將這項寬限的適用範圍規限於會計及法律界,但最後 覺得這個做法與原有條例的精神相違背,因為原有條例的精神,是不容個別工業 或行業免受這條例約束的·
楊啟彥說,完美和美貌一樣,很難有劃一的標準,而且往往見仁見智,
他說:「就此而言,僱傭法例總是協商及妥協的成果,因此永遠不可能做到十 全十美·
「在推薦本條例草案及其在委員會審議階段各項修訂時,我亦想提醒各位議員 ,完美的事情往往並非一定是美好的。」
立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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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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