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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科生可申磷 政府生活津貼

教育署今日(星期五)宣布,凡欲申 九九〇7九一年度政府生活津貼去升 語中六或中七的學生,現時可向教育署海外留學生獎學金組領取申請表格,地 址為銅鑼灣希慎道利圆大厦·

該項津貼是政府每年發給在中學謝考成継優良而有志在日校繼續升路高級或离 等程度會考課程的清貧學生。

申消人须在本年度香港中學考獲得優良成績,顯示其可能在香港高級或高等 程度考中取得良好成績,另外,他須准校長的推薦,

教育署發言人說:「生活津貼金額將按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及政府撥款而定 一九八九/九〇年度的金額約為每月二百三十元,」

生活津貼是逐年發給,獲發津貼的學生,可在教育署署長核准的任何中學,攻 發高級或高等程度會考課程,

發言人指出:「該項津貼不是自動酒換,申講學生欲在中七年級再次獲得這項 津貼,須在下年重新申請。

領取生活津貼的學生,酒在該年度内修畢-學年的高級或高等程度出善課程, 若中途退學,政府可要求其償還已領取的金額,

在一九八九,九〇年度未領取津貼的學生,於中六 一的學生,於中六一年内成績進度良好而又 要經濟資助去完成下年度高級程度愧考課程,亦可申

申請截止日期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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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一九九〇1九一年度就讀中土的學生—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星 期六 );

(2)在i九九〇7九一年度就讀中六的學生1百於本年度香港中學浤源成績 放榜街十四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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