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九年十月四日

司法匱核程序開始,按着是就如何構成「有關銀行」(作襠引 躞裥士文先生的理由)的問題,進行人身保躜聆飒照序。

一九八九年十月五日

要求獨立研訊的申請遭否決。保釋申請不獲批准。案件押後至 十月十九日聆訊。

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分瞞法院押 聆讯,以便作出司法覆核和人身保護聆訊程序的 判決。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一日

馬來西亞高等法院把政府申請撤銷柯士文先生的司法覆核申請 的未聆訊部分押後。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分區法院駁回柯士文先生的司法鹽韨和人身保護令申請。法院 数定柯士文先生是被合法拘捕,並未涉及不關實或濫用訴訟程 序的行為。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五日

分區法院拒絕批准轲士文先生就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豉 回 其申請一事向上識院上訴的要求。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馬來西亞高等法院耻鑽進行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一日押後的眼分 聆讯,並延至一九九零年一月六日始行直判。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柯士文先生反對分區法院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七日數目其第三 次人身保護令申請的判決,直接再向上識院要求批准上訴。

一九九零年一月六日

馬來西亞高等法院取消柯士文先生要求作出宣告的申请。

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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